来源:鲁中晨报
2017-08-29 14:10:08
淄川一市民乘坐电梯时,电梯突然从11楼坠到6楼,感觉身体不适,只得入院接受治疗。
8月17日20:00许,家住淄川区康桥名郡31号楼2单元的齐先生从11楼乘坐电梯。进入电梯后,齐先生摁了一下1楼按键。电梯门一关,他听到“咣”一声,自己被震了一下,电梯从11楼直接降到了6楼,电梯既不开门,也不往下走。齐先生用电梯内的应急电话求助。十几分钟后,物业和电梯公司工作人员赶到,把齐先生从电梯里救了出来。齐先生感觉脖子非常疼,到淄川区医院检查后,医生说需要做磁共振。转院到了淄博市中心医院后,检查结果显示,齐先生的脊髓处损伤,脖子水肿,一直在治疗中。
8月27日,记者在淄博市中心医院见到了躺在病床上的齐先生。齐先生说,目前,医疗费是由电梯公司支付的。今天,电梯公司负责人表示会赔偿7000元费用,并支付医疗费,但希望他回家休养。
随后,记者联系山东智鼎电梯有限公司的一名负责人,这名负责人表示不接受采访。
淄川区康桥名郡物业公司王经理告诉记者,8月17日晚,齐先生推着电动车进入电梯,而电动车是不允许进电梯的。电梯突然坠下,齐先生确实受到了惊吓。当齐先生提出去医院看病时,他都全程陪同,并垫付了部分医疗费。不过当天晚上在淄川区医院检查时,医生说齐先生的身体并无大碍,但齐先生要求到淄博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而且电梯公司一直在支付治疗费。物业公司和山东智鼎电梯有限公司表示,除了支付齐先生的医疗费,再赔偿齐先生7000元-8000元的费用。如果齐先生不接受,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对此,山东圣德律师事务所邹明卿律师表示,电梯维修公司未尽到维修义务给业主造成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业主索赔时,要举证证明电梯异常与自己受伤存在因果关系,治疗费和误工费是必要合理的,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可以在诉讼中申请对这些事项进行鉴定,如鉴定结论认定确实有因果关系,电梯公司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否则,就与电梯异常无关,只能由业主自行承担。不过诉讼有风险,鉴于电梯公司目前积极的赔偿态度,建议业主协商解决。记者 伊巍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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