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中晨报
2017-08-28 09:01:08
丈夫生前向他人借款未归还,去世后债主上门讨债,妻子是否需要还钱?近日,博山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丈夫生前借款16万元未还,债主将其妻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借款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由妻子按期归还欠款。
据了解,李某与被告宋某系夫妻关系 ,丈夫李某于2016年11月去世 。在此之前,2013年底,李某从原告孙某处借款10万元,并为孙某出具借条一份。2014年11月,李某又从原告孙某处借款6万元,并为孙某出具借条一份。孙某与李某就上述两笔借款约定的借款利率均为年利率 18%,上述两笔借款发生后,李某按约定向原告支付利息至2016年6月,但未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
2016年底,也就是在丈夫李某去世后,被告宋某将原借条收回,重新为原告出具了一份借款金额为16万元的借据,双方在借据中明确借款利率为年利率18%,每半年支付一次,同时在借据中确认,被告方尚欠原告2016年6月至同 年12月的借款利息14400元。
对于这笔欠款,原告孙某多次催要未果,于是将宋某告上法庭。法庭上,妻子宋某辩称,孙某与丈夫李某之间是否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并不知情,丈夫生前并未告知自己其曾经向原告借款。李某去世后,原告多次找到宋某,要求宋某为其出具借条。虽然原告并未威胁被告,但被告不堪原告的骚扰,才为原告出具了一份借条,但该借条并非被告的真实意思表示。
对此,博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清楚其民事行为的后果,在其未提供相应证据反驳借据记载内容的情况下,应当推定借据记载的内容属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案借款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现李某已去世,被告宋某对上述债务负有偿还义务。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宋某返还原告孙某借款16万元及利息14400元。记者 马冠群 通讯员 张允文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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