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中晨报
2017-08-28 08:41:08
没有处理危险废物的资质,在博山区私自打了两口立井,将废盐酸通过立井排放到地下……日前,案中两人因污染环境罪被判刑。因排放数量达到了1400多吨,该案也成为博山区目前审判排放危险废物数量之最。
案件中的被告人李某和于某先是在博山租赁了一个地方,然后购买了两个玻璃缸罐,缸罐与立井之间通过橡胶软管连接。等一切准备就绪之后,就开始通过外地联系厂家购买了大量的废盐酸,将除锈后的废盐酸通过立井排放到地下。
据博山区人民法院办案法官回忆,这个案子是博山到目前为止查获的处理危险废物数量最大的案件,数量达到了1400多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最终博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两名被告人犯污染环境罪,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众所周知,过多的盐酸会使水和土壤成酸性,危害极大,国家已经将废盐酸列入了危险废物行列。除了李某和于某,日前博山区人民法院还审理了一起污染环境案。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宋某与王某压根没对酸洗废液做任何处理,随意排掉200多吨的废盐酸。2015年3月份左右,被告人宋某与王某商议合伙酸洗长石,由宋某负责联系长石、盐酸和提供干活工人,王某负责提供场地。后宋某安排人在王某租用的厂院南侧挖了两个酸洗池,并铺设两根暗管,通到废弃矿井内,用于排放酸洗长石产生的废酸及废水。2015年5月至2016年3 月期间,宋某与王某合伙非法酸洗长石共计2500余吨,产生的废酸200余吨全部通过暗管和渗坑非法排放。博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宋某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王某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对此,博山区人民法院办案法官提醒经营业主,针对国家危险废物,一定要通过有资质的单位购买,而且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盐酸,要找有资质的处理公司进行处理,而不能私自排放、倾倒。记者 马冠群 通讯员 张允文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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