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中晨报
2017-08-10 09:32:08
“制定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实施方案,逐场逐户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表。”近日出台的《淄博市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工作方案》提出,要在2017年12月底前依法全部关闭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禁养区内应当关闭搬迁的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有什么标准?据了解,按照实施范围,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奶牛年存栏100头以上、蛋鸡(蛋鸭)年存栏10000只以上、肉鸡(肉鸭)年出栏500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500只以上、兔存栏3000只以上。
禁养区内应当关闭搬迁的养殖专业户的规模标准为:50头<生猪出栏量<500头,5头<奶牛存栏量<100头,10头<肉牛出栏量<100头,500只<蛋鸡存栏量<10000只,2000只<肉鸡出栏量<50000只,50只<羊出栏量<500只,500只<蛋鸭存栏量<10000只,2000只<肉鸭出栏量<50000只,300只<兔出栏量<3000只。其他品种动物依据其规模养殖的环境影响确定。
淄博市成立畜禽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督导组,负责督促指导工作开展。各区县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确保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关闭搬迁弄虚作假、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要进行全市通报,情节严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结合关闭搬迁工作,切实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发现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有偷排、漏排或擅自关停污染治理设施的,由环保部门按职责依法予以处理。记者 马斌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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