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中晨报
2017-04-24 11:01:04
日前,淄博市对27家严重失信企业进行了公示,涉及陶瓷、纺织、食品等多个行业的企业。据了解,对于这些严重失信企业,有关部门今后在日常行政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会按照相关规定,主动执行联合惩戒措施。
据悉,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精神,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相关部委提供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当事人”“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五个失信黑名单进行交叉比对,提取出了同时被纳入两个及以上黑名单的失信企业(以下简称“严重失信企业”),并将涉及山东省相关企业名单推送到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其中淄博市企业共27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对严重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6]1664号)要求,淄博市将这批联合惩戒名单在“信用淄博”网站进行了公示,并要求有关部门在日常行政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委签署的系列联合惩戒备忘录的有关条款,主动执行联合惩戒措施。
据了解,在联合惩戒的对象上,《指导意见》明确,要完善个人信用记录,推动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对企事业单位严重失信行为,在记入企事业单位信用记录的同时,记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个人信用记录。在对失信企事业单位进行联合惩戒的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记者 张亚军 见习记者 赵博文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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