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中晨报
2017-03-24 10:38:03
一保健品店销售的保健品添加了食药监部门公布的非法物质,结果被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桓台警方一举查处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
根据淄博检察消息,2015年中旬,桓台县公安局民警在执法时发现,张某经营的保健品店销售的保健品“养胰复活素”添加了食药监部门公布的非法物质。据张某交代,他销售的“养胰复活素”是从李某的网店购入。
该网店销售的两种降血糖保健品“养胰复活素”“苦瓜胰宝胶囊”都是从吕某处购买的。据检察机关指控,吕某在河南省沈丘县的窝点内大量生产用于降血糖的保健食品——“养胰复活素”“苦瓜胰宝胶囊”,并添加了盐酸苯乙双胍、格列苯脲。
吕某通过快递方式,将上述两种保健品销售给位于河北省石家庄的李某、河南省商丘的王某以及山东淄博的曹某等人,销售金额为132208元。盐酸苯乙双胍、格列苯脲,均属于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公布的《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上的物质。据吕某供述,他先是给“刘经理”代理加工“养胰复活素”“苦瓜胰宝胶囊”,后来发展为亲自给他人“供货”。
2015年7月,吕某突然发现联系不到刘经理了,便开始自己加工、生产这两种保健品。根据以前的人脉以及寻找的其他客户,吕某销售自己加工的“养胰复活素”“苦瓜胰宝胶囊”,其间,也有客户主动向吕某询问、购买这两种保健品。为避免别人知道自己的真实姓名,吕某故意编出“某军”“某党党”的名字用于收发快递,每一个电话号码使用时间不长就会扔掉。在“客户”给他转账、打钱时,吕某一般会提供亲属的账户进行操作。
日前,由桓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吕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经桓台县人民法院审理,一审依法判处吕某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二十七万元,判决已经生效。记者 马冠群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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