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中晨报
2017-03-16 10:16:03
市民王女士于2014年6月初,购买了冠博兰亭苑项目一期工程的一套房子,当时开发商与她签订的购房合同中标注将在2015年底前交房。购房后,她与淄博江南峰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装修预约协议书,并交了2000元定金。截至目前,开发商依然没有交房,导致她装修定金打了水漂。
王女士告诉记者,2014年6月,她在位于鲁泰大道与民兴路附近的冠博兰亭苑团购新房,交了42万元房款,并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合同显示应当在2015年12月31日前,商品房验收合格交付使用,逾期交房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金。交款的当月,王女士与淄博江南峰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装修预约协议书,并交了2000元定金。但由于新房一直没有交工,王女士就想找装饰公司退回定金,不料这家装饰公司已经易主。
记者根据上述装饰公司的地址来到张店铂金大厦7楼,这里的装饰公司正在营业,但并不是“江南峰尚”。该装饰公司设计部的负责人李先生称,他们与“江南峰尚”没有任何关系。对此,淄博市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由于该装饰公司已经找不到店面,因此她的装修定金就难以追回。至于新房延期,可以给予协调。
随后,淄博冠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上述楼盘施工的赵先生表示,目前楼盘正在正常施工中,今年 9月底就可全部交付使用。记者 张培 实习生 于星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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