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中晨报
2017-02-17 14:39:02
2016年12月份,淄博高新区一名市民家里的第二个孩子降生,近日在给孩子办理医保参保手续时,被告知需要先补缴老大的医疗保险费,市民感到不太理解。对此,淄博市人社部门进行了相关政策说明。
“我今天想给小孩办理医保,结果没办成,说是先得把老大的医保费用缴齐了才行。”15日下午,淄博高新区一市民表示。
这名市民告诉记者,自己女儿现在已经十几岁了,第二个孩子在2016年12月出生。15日上午,他想给孩子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手续时,遇到了点问题。“工作人员查了一下,告诉我,必须先把女儿的费用补缴上,才能给儿子办理。”市民告诉记者,他女儿以前没有缴过医疗保险费,他对这名工作人员的说法很不理解。据了解,这名市民的户口在高新区,包括儿女在内的一家四口都在一个户口簿上。
就此,记者采访淄博市人社部门了解到,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发〔2015〕20号)和《关于实施<淄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淄人社发[2015]96号)文件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当足额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除在校(园)学生,城乡居民以户口簿家庭户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也就是说,在为家庭新成员办理参保手续时,原有成员需都已正常参保,包括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在异地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记者 孙渤海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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