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淄博晚报
2017-02-13 16:39:02
记者从市老龄委获悉,近日淄博市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意见》将于2017年3月1日起实施。
《意见》指出,强化财政支持。“十三五”期间,继续按《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规定,对养老机构建设、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建设开办、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等给予扶持,并自2017年起调整完善以下财政补助政策:.加大护理型(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扶持力度。在现行养老机构建设补助标准基础上,将新建、改扩建护理型养老机构市级建设补助标准提高20%。护理型养老机构具体扶持条件由市民政局另行制定;提高养老机构失能老人床位运营补贴。根据收住完全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数进行补贴,从每人每年700元提高为1400元;调整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运营补助政策。根据建立全省统一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的部署要求,不再以区县为单位建设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对服务效果好、入网老年人比例高的平台运营机构给予一定经费奖补,具体政策由市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另行制定;建立养老服务人才补贴制度。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本专科毕业生,与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实际工作满3年后分别给予1.5万元和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技工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享受专科毕业生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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