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淄博晚报
2017-03-12 11:42:03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日常出行的需要,买车的人越来越多,不少市民在办理购车手续前,通常会遇到定/订金问题,金额一般在几百元左右,价高的上千元。就因为这不大的金额,吃了闷亏的市民不在少数。昨日记者了解到,市民汪女士此前购车时由于店方原因,交易未能完成,差点拿不回1000元定金,最终通过工商部门的调解,成功维权。
◥购车不成定金难退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市民汪女士差点因为1000元定金被“套牢”,这是怎么一回事呢?原来汪女士此前有购车意向,几经挑选终于在某汽车经销店看中一款汽车,交了1000元定金后就等提车了,可左等右等没等来新车,却等到了汽车经销店传来无法提车的消息。
“汽车经销店说提供不了我选定配置的汽车,当时我们双方还协商过退定金,后来却有多种原因一直没给退。”汪女士介绍,汽车销售方先后以“领导出发”、“需要审批”等各种理由拖延时间不退定金。“照理说,是他们无法提供我想要的车,买卖做不成原因在他们,并不是我不想买,为什么要扣着我的定金不放?”汪女士很是不解。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因为买方反悔等原因造成的定金难退情况较多,而因卖方原因造成的交易不成、定金难退的情况略少。眼看着与汽车经销店协商不成,对方一直拖时间,没有立刻退钱的意思,汪女士干脆不与卖方耗时间,将情况反映到了市工商部门,来协调处理此事。“我对消费维权方面的专业知识懂得不多,但我并不是违约方,还是找专业的人来帮帮忙。”汪女士说。
◥工商调解定金得退 消费者要学会维权
记者从工商部门获悉,在接到汪女士投诉后,工作人员迅速调查了解情况并介入调解,最终汽车经销商将1000元定金退还给了汪女士,松了一口气的汪女士也意识到了发生纠纷时学会维权的重要性。
记者注意到,在这起消费纠纷中涉及到了定金,采访中绝大部分市民也坦言,只有明确要购车或购房时,才会按照对方要求的金额支付定/订金,通常对方收钱后开出的只是一个普通收据,有的甚至就在白纸上随便一写,除了彼此的“信任”,什么证据都没有。
记者咨询有关专家了解到,“订金”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如果合同能履行则可冲抵货款,如果给付一方不履行合同,仍可要求如数返还。而“定金”具有担保性质,会适用定金罚则,如果因交付定金一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则无法要求返还定金;如果因收受定金一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则要双倍返还定金,有惩罚的性质。汪女士购车不成的原因在卖方,自然有权利向卖方讨回这1000元定金。记者 商萍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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