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2-17 17:54:02
齐鲁网淄博2月17日讯(记者 孙凯旋)日前,周村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在查纠一起违法行为时,一名大胆驾驶员将自己的照片替换到别人的驾驶证上,并向执勤民警出示,没想到在现场交通违法处罚单上签字时,疏忽大意写下了自己真实姓名,露出破绽,被民警当场识破。
2月16日上午11时许,周村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在309国道与体育场路口执勤时,对一辆存在号牌不清晰、不完整等交通违法为的鲁Q33***号重型牵引车例行检查,驾驶人向民警出示证件后,民警发现,该驾驶证显示的驾驶员姓名为王某某,住址为临沂市某地。民警依法开据了简易处罚单据,并要求该驾驶员签字。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该驾驶员在处罚单据签名处竟然写上了刘某某三个字,随后又竭力涂抹所签的名字,并修改成王某某。民警随即将该驾驶员的身份信息重新进行比对,结果发现驾驶证上的信息真实有效,所属人为王某某。但是经过比对,民警发现该驾驶人相貌与信息系统查询到的王某某不相符。该驾驶员有使用变造驾驶证的嫌疑。
民警将该驾驶员带回中队,进行询问。该驾驶员承认自己叫刘某某,曾经持有A2E驾驶证,但在2016年12月份已经记满12分,被沂南县交警扣留。刘某某因为要经常开车跑运输,后来托人从别处花了700元买来一本驾驶证,并将自己的照片换到驾驶证上。本以为这样移花接木能骗过民警,没想到还是被民警识破,刘某某后悔不已。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周村交警大队依法对刘某驾驶证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款200元的处罚,刘某某还因为涉嫌使用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将受到刑事处罚。目前,此案件已移交至周村公安分局,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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