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10-09 16:46:10
齐鲁网10月9日讯(记者 孙凯旋)近日,淄博市高新区、淄川区分别划定禁煤区。据了解,禁煤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企业、经营业户和个人燃用和销售煤炭(包括各类散煤及型煤、兰炭、煤粉等煤制品)。
此次划定,淄博市高新区参考淄博市高污染禁燃区划定范围并结合高新区实际,划定禁煤区,高新区南部与张店区交界以北,西七路以东,淄东铁路以西,鲁泰大道以南,面积约7.63平方公里。
10月7日,淄川区人民政府也发布《关于划定淄川区禁煤区的通告》,划定了今后3年淄川区的禁煤区。淄川区禁煤区范围包括:聊斋路与将军路路口起点,沿聊斋路向北至松龄路,沿松龄路向西至鲁泰文化路,沿鲁泰文化路向北至雁阳路,沿雁阳路向西至张博路,沿张博路向南至松龄路,沿松龄路向西至庆淄路,沿庆淄路向南至将军路,沿将军路向东至张博路,沿张博路向南至滨河东路,沿滨河东路向北至文峰路,沿文峰路向东至鲁泰文化路,沿鲁泰文化路向北至将军路,沿将军路向东至聊斋路。
在禁煤区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燃用煤炭项目;除承担城市集中供热职能企业外,禁止任何单位、企业、经营业户和个人燃用和销售煤炭(包括各类散煤及型煤、兰炭、煤粉等煤制品)。现有的储煤场地、煤炭经营销售点全部取缔,燃煤设施必须按要求限期拆除改用天然气、电及其他清洁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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