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2020-06-15 08:11:06
日前,淄博市民陈先生向齐鲁晚报·齐鲁壹点爆料称,其在淄博明发桃花源著买了房子,最近发现自己楼座下面没有地下车位,业主停车后要先走楼梯到地面,再走到自己楼座才能上楼。“这样的设计太不方便了,关键是买房时销售顾问根本就没有告诉我们。”市民质疑该项目故意隐瞒营销,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据李先生反映,其购买的是明发桃花源著1号楼高层住宅,最近他去售楼处咨询淄博经开区调整事宜时,偶然得知这一情况,最西侧一排高层只有负一层储藏室,没有负二层车位。据悉,李先生购买的一号楼位于该项目最西侧,一共有3座高层,均没有地下停车位。将来这些业主停车后,需要走楼梯到地面,然后再走回家。
“也就是我们的车位在别的楼座下面,停下车回家要倒腾好几次才能回家,要是老人或者孕妇,就更不方便了,下雨天还要淋雨。”李先生向记者抱怨,如果车位选在了最东边,业主住在最西边,要跨越整个小区,给日常生活带来极大不便。
而据业主反映,当时他们在买房时,销售顾问根本就没有明确告知这一情况,“当时根本想不到会出现这种情况,要是知道肯定就不买了。”一名业主告诉记者。
陈先生说,知道这一情况后,他们找过销售顾问,但是对方并不承认没有告知。他们又去找开发商,开发商则说符合设计规范,后来又说地下不适合建车位,并表示已经把车位情况告知销售代理机构了,是代理商的问题,让业主去找销售。
“他们就这样推来推去,到现在也没有明确的答复,并且很多业主还不知道这一情况。”
随后,记者以业主的身份咨询该项目营销中心,工作人员表示这样设计是符合规范的,当时已经和购房者说了,不可能不告知,现在也没听说有啥解决方案,对方让记者直接联系销售顾问咨询。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公益律师团律师认为,消费者享受对商品的知情权,业主作为消费者,有权对自己买的房子、车位等信息有充分知情权。作为开发商或者销售代理机构,有义务告知消费者商品详情。如果开发商或者营销代理机构没有履行告知义务或者故意隐瞒,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业主需要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当时确实没有被告知这一情况,开发商或者代理机构也需要证明自己当时已经告知详情。”律师建议双方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走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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