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淄博晚报
2018-12-26 10:36:12
记者获悉,居住在临淄区雪宫北的朱某某将房屋委托中介出租,但该中介贪图中介费而未对租户进行身份登记,租客退租后将朱家盗窃一空。目前,齐都警方已将盗窃嫌疑人控制,并对中介进行了处罚。
记者了解到,11月26日下午15时许,齐都公安局北区分局齐地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报警,居住在临淄区雪宫北的住户朱某某称“已退租的租客带着开锁公司的人开房门,发现室内电视机丢失”。民警到达现场后,对现场拍照固定并多方细致调查,发现此案系该出租房屋的租户牛某某所为。
据办案民警介绍,朱某某将自己的房屋委托中介公司韩某某帮忙出租,11月9日,有3个月租房需求的牛某某找到了韩某某称要租房。但牛某某却是以“王哲”的名字租房,并未提供有效身份证件,韩某某为了中介费也没有及时向公安机关备案。11月21日,“王哲”找到韩某某要求退租,韩某某收回钥匙并返还了部分押金。“王哲”在租住的这段时间摸清了房主并不常回家的情况,在11月25日请来了开锁人员把房门打开盗走物品。
“盗窃嫌疑人牛某某已被警方控制,中介韩某某因‘未按规定将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情况报告公安机关’,根据《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被山东省齐都公安局北区分局处以1000元的行政处罚。”民警告诉记者,这是齐都警方处罚的首例租房中介案件。
警方提醒:房屋出租人和中介都要仔细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核对并上报租户信息,公安机关也会加大管理和处罚力度,保障房屋租赁者和租住者的权利。记者 商萍萍 通讯员 孙怡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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